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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还是不救”到底是不是问题?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10/20 11:23:07
导读:    人性的冷漠再一次刺痛了中国人的心灵。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被车撞后,十八路人吝施援手的行为通过视频的传播,无疑放大了公众的痛楚感。舆论重压如山,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随即开展“谴责见死不

    人性的冷漠再一次刺痛了中国人的心灵。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被车撞后,十八路人吝施援手的行为通过视频的传播,无疑放大了公众的痛楚感。舆论重压如山,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随即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并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见死不救无疑应受谴责,但谴责显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小悦悦的遭遇在媒体报道的过程中,一再与“彭宇案”的后果直接挂钩,从而形成了社会的群体性焦虑,这也是对十八路人的谴责在第一时间达到高潮的前因。但可以被大众追溯的是,仅仅在一两个月前,关于扶助老人的讨论余音依然绕梁未去,这又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强化了谴责“见死不救”的舆论力度。而需要指出的是,之前被置于道德审判席上的是忘恩负义的受助者,而此次则是袖手旁观的潜在施助者,这两者恰好构成了道德事件中的两个方面,令讨论的对象在维度上得以圆满的同时,又在逻辑上达到了完备。

    如果把所有参与讨论的个体置于类似的道德事件中,无疑将会对其本身形成一种煎熬。若身处路人角色,见义勇为的话,则并无法律的强力后援,拂袖而去的话,又将受到“心中道德律”的拷问;若将自己置于求助者角色,当然第一愿望便是他人勇施恩惠。而这一切,其实都是人性“趋利避害”的本能在不同处境中的分别演绎,只是在万千变化的事件中,每个人的选择在自身道德的驱使下表现不一而已。

    公共道德的困境是所有社会成员个体道德困境的集合,其底线随大部分成员的共同选择而产生变化。但从一系列的道德事件后的舆论来看,中国的道德困境实乃法制之困。无论是对构陷义举者的谴责还是对冷漠旁观者的声讨,都可视作公共道德“向善”的内在需求,也是促进填补法制漏洞的磅礴呼声。可以说,百姓早在官方发动大讨论之前,心中已经充分对此类道德困境进行了价值取舍,若说广东省有意“问计于民”的话,更应翻看此前已经形成热点事件的案例,从中研习并作为决策依据的一部分。

    “救,还是不救”,这本不应成为一个公共话题,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古训的国度。中国人并非不善于由此及彼、由己度人,相反是有着相当道德自律传统的群体。因此,当前社会对于道德崩坏的印象,绝非群体观念出现不可逆转的倒退,而是道德力量产生反弹的必然结果。而能够对这一反弹进行现实支持的,恐怕并不只是一场大讨论,而更需在法律领域进一步明晰“趋利避害”行为的后果承担,这恰恰是解决一切困惑的关键所在。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见死不救”、“构陷义举”当属“趋利避害”行为演绎到极端的表现,对于极端行为是否有必要以法律的手段惩治,还有待公众的继续讨论,进而形成共识,这应该是确定立法的前提。而对于极端行为之外的种种自私自利是否同有必要绳之以法,恐怕还是应该交与道德的天平评判。但不管怎样,法律永远都只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应凌驾于道德之上。否则,就会形成公权对私人领域的侵犯,对公民生活的个人空间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形成矫枉过正的后果,这也是在小悦悦事件之后的发展中,公众与公权均应保持理智关注的重要方面,大讨论能否取得各方面满意的结果,亦系于此。

    道德困境中哈姆雷特式的追问,体现了人性中的良善本能。每一个人,都知道问题的正确答案;苦苦追问的对象,其实是将他置于困境之中的外部力量,这才是困境与陷阱在我们社会一再现身说法的根源所在。

评论员 郁潇亮

关键词:小悦悦,见死不救,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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