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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请远离视觉污染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9/5/22 14:21:18
导读:    九江市的户外广告已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是由于各种因素作用,户外广告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却时时可见,尤其是在破坏城市景观上最为明显,造成了一定的视觉污染。   商业区:规格不一内容待改   九江市传统的商业区主要在大中路、浔阳路,城市发展后,环城路、长虹大道等成为新的商业中心,这些地区也是户外广告最集中的区域。   城区常见的是街道两边的灯箱、果壳箱广告、竖立的牌式广告和公交站台上的广告,这些广告在闹市区间距一般不超过10米,有的地方10米内竟有

    九江市的户外广告已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是由于各种因素作用,户外广告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却时时可见,尤其是在破坏城市景观上最为明显,造成了一定的视觉污染。
  商业区:规格不一内容待改

  九江市传统的商业区主要在大中路、浔阳路,城市发展后,环城路、长虹大道等成为新的商业中心,这些地区也是户外广告最集中的区域。

  城区常见的是街道两边的灯箱、果壳箱广告、竖立的牌式广告和公交站台上的广告,这些广告在闹市区间距一般不超过10米,有的地方10米内竟有3处以上高低不等的广告。不仅如此,在街边的大楼墙体外,户外广告无孔不入。浔阳路八角石处是传统商业区,除了房产局大楼上未见广告外,其余的大楼墙体或楼顶都是广告,有的甚至从巷子里探出头来。广告整体给人感觉杂乱无章,高低不等,大小不一,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

  在长虹大道上,户外广告则不时出现在围墙上。在南湖公园附近一大楼侧面,正面墙体被一幅巨大的广告布盖住,远远就能看到其上面硕大的广告字体。而在一些未开发地块的边缘地,则是一些广告公司设立的墙体广告,能在几十米远夺人眼球。环城路上以灯箱、果壳箱等广告为主,由于各自为政,这些灯箱、果壳箱规格不统一,间距不相同,给人乱糟糟的感觉。

  在广告内容上,这些户外广告用词煽情,言过其实;画面有些地方不甚雅观。例如,在一些户外广告中,人流广告随处可见,诸如“一分钟”、“无痛人流”、“轻松搞定”等字样充斥视野。在浔阳路上,一些内衣广告很容易让人产生无限遐想。在采访中,一些户外广告经营者表示,这些是应客户的要求。

  景观区:破坏风景需要限制

  甘棠湖、南门湖、和中广场是城区中主要的景观区,特别是两湖从古至今都代表了九江城区的形象,是九江的名片。两湖成为名片,除了深厚的人文历史外,就是千古绝伦的优美风景。旧时的两湖渔歌相伴晚霞,妇孺相嬉戏水边;到了现代,两湖也是骄阳一抹两明珠。但自从户外广告大量出现后,两湖仿佛东破一角,西缺一块,整体的视觉美感被打破了。

  烟水亭是九江的著名风景点,周边也是商业区,因此这里聚集了大量的户外广告。烟水亭正面的大楼,人们已无法看到该楼的模样,因为在大楼身上布满了大小不一的户外广告,仅仅留下一面玻璃墙面,玻璃反射的阳光还刺得行人睁不开眼。这里也是灯箱、果壳箱广告最密集的地方,可谓步步有广告。一个湖区的景点被广告如此包围,游客真不知会有何感想。最让人不解的是湖区的一些广告完全缺乏与两湖景色统一的规划。譬如,在庐山南路有一户外广告,仅有4个字,高高竖立在一幢大楼上,站在湖对面的湖滨公园放眼望去,湖区景色就好似被这块突兀的牌匾割裂了。

  和中广场也是户外广告比较多的地方。在广场临街的两面,墙体广告和楼顶广告把广场半边的景色破坏尽,因为大小不一,视觉上让人产生混乱的感觉。

  景区并非不能设立户外广告,只是不能牺牲景区的景色,完全迎合商业利益的需要。

  电子广告:声音太大需要调整

  近年,户外广告中新出现了一种电子广告,依靠设置的电子设备在一定的地方发布声像结合的广告。譬如,烟水亭、开发区转盘附近都有大屏幕电子屏广告,在一些公交站台也有电子广告设备。这些广告的主要特点是利用声音和图像吸引传播对象,但由于位于闹市区和公众聚集的场所,因此音量特别大,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而公交站台边上的电子广告,特意设置在人们观察公交车的来向方位上,阻碍了人们的视线。

  对于我市户外广告的问题,市执法局网站上有一篇2008年11月份的署名文章,文章认为,目前,九江的户外广告无序化状况、广告媒体设置混乱、视觉图像不美还不能和新九江相对应,使得城市中,这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反倒成了程度不一的“视觉垃圾”。户外广告长期以来一直是商家和广告经营者占据的阵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只从自身利益出发,缺乏对城市环境整体保护的意识,胡乱设置广告,影响建筑物的美观,且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城市中户外广告设置出现了“杂、乱、差”的局面。

  依据法规 加强整顿

  事实上,在一些市民看来,户外广告的泛滥是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市民李小姐就认为,这在城市的风景上表现得最显著,城市的风景和生态是每个市民的,在这些地方无序竖立广告是明显地侵害大家的利益,破坏了休闲区域的风景。而一位退休老教师说的话则更有代表性。他指出,户外广告其实也能成为城市的风景,关键在如何规划,不能各自为政,一哄而上,有统一的规定就不会乱;同时,在重要的城市风景区最好不要设立突兀的广告,九江是山水城市,保护山水自然风景资源比一个广告的利益要大得多;在广告内容上,要做到健康、优美,不能低下、庸俗,过度迎合商业需要。

  关于户外广告,我市2005年9月26日颁布了一个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第3章第23条规定:提倡使用霓虹灯等灯饰方式发布广告,以美化市容市貌。不提倡使用横幅、巨幅、竖幅等布幔方式发布广告;第3章第24条规定:禁止在主要干道临街建筑物二层楼面至顶楼檐口的外墙上设置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否则就要依法给予处罚。但目前市内的一些户外广告却不能做到这点,因此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整顿是很有必要的。对此,市执法局网站上的那篇署名文章也认为,必须尽快制订一个与城市规划相适应的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对照广告法规和行业自律条例,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依据和实施标准,为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关键词: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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