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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杭州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11/29 9:48:00
导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1〕1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动我市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1〕1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动我市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十大产业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科技投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一)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享受150%加计抵扣所得税的政策。
  (二)支持重大科研创新活动。对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将按项目研发经费的25%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企业在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技术领域(以下简称三大领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可按项目研发经费的3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市科技经费按国家、省下拨经费总额的30%给予资助配套(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对本市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三大领域的项目,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立项的,按国家下拨经费总额给予1∶1资助配套。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省科技项目杭州市地方财政科技经费匹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计〔2003〕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科技金融结合机制。优化市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办好市创投服务中心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综合运用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以及知识产权等质押、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结合工具,支持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一)资助购置重大关键装备。对首次购置由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须有发明专利)、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关键装备,按购置价的2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首次购置三大领域企业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关键装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补助。
  (二)推进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中,项目业主单位应明确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采购比例等具体要求。鼓励其他投资方式的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大领域应用示范项目。
  (三)奖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对十大产业领域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其自主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后实现年利税500万元以上,并获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科技知识转化为产业。建设市“知识市场”,做好知识与资本的对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机制。鼓励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大学生创办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市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创业启动资金、种子资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实施科技知识产业化。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一)加快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符合基本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对从事三大领域研发生产的企业,在申报认定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时,放宽其注册时间、企业规模等相关条件。对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的资助。
  (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先试先行。市财政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配套,重点解决产业链中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具体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另行制定下发。
  (三)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物联网、生物医药等产业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费用补助。其中,对新建的三大领域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视其对产业发展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费用补助。
  (四)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十大产业的高层次研发机构,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按创建研发机构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拨付,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的所在区、县(市)给予不少于1∶1的配套资助。鼓励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其中,对三大领域的技术合作项目,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拓展到全市,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对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其专利产品年产值等符合市专利试点(示范)条件的,优先纳入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培育计划,优先支持其建立和运用专业专利(文献)数据库,优先提供相关领域核心技术专利检索与分析服务。
  (二)鼓励企业掌握核心技术专利。支持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发明创造,并由市本级财政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发明专利国内授权资助5000元、个人发明专利国内授权资助1500元、企业申请国外(欧洲、美国、日本)专利资助50000元等。对从事三大领域研发生产的企业,其研发的技术与产品以企业名义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在现有市专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
  (三)鼓励制定重大技术标准。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经认定,对第一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12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从事三大领域研发生产的企业,在其制定的国际标准尚未正式立项但已明确在受理期内列入本地应用示范的项目,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对制定和实施联盟标准并取得成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创建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支持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名牌。加大对名牌产品、品牌企业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其中,对从事三大领域研发生产企业的产品,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五、附则

  (一)推进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工作由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对十大产业领域项目的资助,由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本意见中的各项资(补)助,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县(市)企业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项奖励,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市本级不重复进行资(补)助,同类项目就高享受资(补)助。各区、县(市)应积极落实配套资助资金,当年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将影响次年本政策对该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关键词:杭州十大产业,科技创新,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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