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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上调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11/1 9:33:42
导读:财政部昨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将从今天开始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财政部昨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将从今天开始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按照新的细则,按期纳税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将从原来的2000元-5000元/月提升到现在的5000元-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则从1000元-5000元/月提升到5000元-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这种调整将使很多小微型企业少交甚至免交税。
    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董根泰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将使小微企业获利,“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增值税过高一直是小微企业头疼的问题,这次起征点的调整会解放一大批小微企业。”
    事实上,早在10月初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明确提到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扶植力度,其中有一条就是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所以上调本身并不奇怪,只不过这次政策出台的速度确实很快。”董根泰说。

    政策指向结构性减税

    今年以来,政府对税收政策做出了密集调整,而所有重大调整的目的很明确,即通过结构性减税降低个人和企业的税负。
    一月份,财政部和国务院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受惠范围,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改革将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运输企业和现代化服务业的发展。
    在董根泰看来,政府密集出台减税措施和时下的大环境有关。一方面企业和个人因为通胀原因,增加了生产和生活成本,减税相当于增收,从而缓解各方面压力;另一方面,国内的货币政策受制于通胀,短期内很难放松,依靠灵活的财税政策可以缓解货币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他指出,不能低估减税带来的乘数效应,“比如降低运输企业的税负,实际上也就是降低了农产品的运输成本,最终会体现在农产品价格下降上。”
    浙商证券宏观经济分析师郭磊表示,税收政策调整,释放了中小微企业的盈利空间,有助于实体经济活力的恢复。

    增值税

    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税种,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所占比例为 75%,地方所占比例为25%。

    营业税

    向企业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依据为所开发票,但有很多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漏开发票,导致税收流失。营业税是地方税种,全部归地方财政享有。

    结构性减税

    既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减税,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个税纳税人数由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原来的28%下降到8%左右,全国由此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0亿元左右,广大工薪阶层税负明显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减轻,将有助于提升居民的消费信心,夯实消费基础,有利于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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