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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浙江省广告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6/9/13 8:45:41
导读: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省局制定了《促进浙江省广告业发展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促进浙江省广告业发展若干政策     近年来,浙江广告业取得长足发展。到2002年底,全省广告经营额近59亿元,广告经营单位4895家,广告从业人员41308人。为进一步培育、引导、规范我省广告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省局制定了《促进浙江省广告业发展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促进浙江省广告业发展若干政策


    近年来,浙江广告业取得长足发展。到2002年底,全省广告经营额近59亿元,广告经营单位4895家,广告从业人员41308人。为进一步培育、引导、规范我省广告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和方便投资者经营广告,促进我省广告业新发展
(一)取消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许可证》;允许兼营相关的其他业务;允许广告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取消部分市、县对申办广告经营企业在总量、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自行设置的限制性规定。
(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资质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适当放宽对经营广告业务企业的资质标准。
1、对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业务的综合型广告公司,其资质标准:一是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广告经营管理机构;二是具有相应广告代理业务和广告发布业务;三是拥有广告设计、制作、策划等专业人员,并且广告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70%以上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四是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不少于80平方米。
2、对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业务的专业性广告公司,其资质标准:一是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二是具有相应的广告代理(或发布)业务;三是广告专业技术人员4人以上,其中6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四是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省级广告经营单位3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不少于60平方米。
3、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其资质标准:一是熟悉广告经营业务。二是广告经营场所不小于15平方米。
(三)简化户外广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因私出入境、印刷品广告等临时性广告许可证、事业法人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登记环节,实行一审一核,方便企业、事业单位办理。
(四)加强广告用品专业市场的培育,允许有条件的文化用品等相关市场增加广告用品的经营范围,并增挂广告用品专业市场的牌子,以吸引广告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场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广告用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为广告业服务。

二、鼓励和支持优势广告经营单位做专做强,提高竞争力
(一)鼓励和支持我省广告经营单位通过自身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向高素质、综合型广告经营单位发展;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外商和外资企业到浙江投资设立广告经营单位;鼓励和支持我省的广告经营单位和上海、北京、广东等强势广告经营单位合作或联营,通过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积极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广告公司进入网络传媒领域参与网络经营。
(二)支持新闻传媒体制改革,鼓励新闻传媒组建集团,其集团核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3000万元。
(三)支持策划代理型广告公司挂省名,对策划代理型广告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广告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单位允许取冠“浙江”省名。

三、加快引进和培养广告人才,增强广告行业发展的推动力
(一)及时汇集我省实力广告媒体和广告公司的人才需求情况,以省工商局和省广告协会名义向省内外大专院校发布广告人才需求信息,并充分利用中国广告节,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地的广告四新展等机会,组团举办广告人才招聘会,积极为省内广告经营单位引进适用人才服务。
(二)成立浙江省广告人才培训中心,与有关院校合作,联办广告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班以及短期的实用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广告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三)借鉴福建、广东等地经验,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广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培养广告界高级专业人员。

四、建立完善广告监管体系,为广告业发展创造良好竞争环境
(一)全面落实媒介广告监管八项制度,切实形成媒介广告的共管、自律、长效监管机制。在加强广告监测基础上,实施三级通报、网上反馈、公示、累计罚分等制度。建立起广告违法提示、警示、奖惩机制。对广告发布规范、守法经营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推荐为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累计罚分较多的单位,依法给予提示、警示、公示,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
(二)加强对经营网络广告单位的登记管理,定期对网络广告实施监测,依法查处违法网络广告,努力规范网络广告经营。
(三)实施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监管。依托工商“经济户口”,及时录入广告日常监管情况,建立起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信用档案,给予广告信用评定。对依法经营,信用好的单位,授予广告信用等级优良称号;对广告信用差的单位,列入广告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力度。
(四)理顺内部监管体制,对媒介广告实施统一监测,分级管理(具体管理分工意见另行发布)。建立健全有序监管模式,及时制止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良好的广告执法环境。

五、指导各地出台和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促进我省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
为更好利用和开发户外广告资源,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美化市容市貌,传递市场信息的特殊功能,进一步推进我省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尚未出台《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地区,积极指导其尽快出台适应当地户外广告发展的管理办法;对已经出台《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地区,要根据不同情况,指导其进一步加以完善,以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发布,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充分发挥广告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交流,为推动行业发展服务
(一)加强广告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在自愿基础上,积极吸纳广告经营单位加入广告协会,壮大广告协会队伍;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下指导,不断扩大广告协会的影响;切实加强广告协会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
(二)开展广告行业资质等级认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办法、标准,在广告经营单位自愿参加基础上,对广告经营单位实行资质等级认定,认定一批代表浙江实力的强势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并向全社会推荐,激发广告经营单位创一流业绩的竞争意识。
(三)分期分批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国内外的广告交流活动,加强我省广告界与国内外同行联系与沟通。
(四)举办广告新技术、新设备、新媒体及优秀广告作品展,组织企业参加广告专业论坛,为树立浙江广告良好形象服务。
(五)建立浙江广告网站,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为业内提供广告信息、人才、法律服务、市场咨询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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