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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泛滥 电视购物诚信危机阻挡光明“钱途”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9/7/9 10:20:25
导读:    时下,无论白天还是黑夜,只要不是收视的黄金时段,当人们打开电视时,连篇累牍的电视购物广告就会铺天盖地而来,令人不胜其烦。     电视购物从上世纪90年代初进入中国市场,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市场份额逐渐扩大,作为对传统商业模式的补充,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得到不少消费者的认可。但由于诸多原因,这一产业的弊病逐渐涌现,充斥着电视屏幕的粗糙广告成为视觉污染,部分经营者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n

    时下,无论白天还是黑夜,只要不是收视的黄金时段,当人们打开电视时,连篇累牍的电视购物广告就会铺天盖地而来,令人不胜其烦。

    电视购物从上世纪90年代初进入中国市场,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市场份额逐渐扩大,作为对传统商业模式的补充,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得到不少消费者的认可。但由于诸多原因,这一产业的弊病逐渐涌现,充斥着电视屏幕的粗糙广告成为视觉污染,部分经营者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作为一种新的商品销售业态,电视购物拥有光明的前景,但前提是必须解决所面临的诚信危机。

    虚假广告泛滥 维权难度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视购物业内人士透露,某公司买下大量“垃圾时段”,推销“2克拉水晶钻”,标价998元,还奉送价值不菲的赠品,看上去十分诱人。其实,“水晶钻”的真实成分为氧化锆,成本只需10余元。目前,一些企业一味通过广告语“忽悠”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商业诚信。一款号称“999纯金打造的金牛”,竟然是一文不值的石头;某公司曾经兜售的一种太阳能手机,号称“用蜡烛就能充电”,实际上充电量几乎为零……近年来,“藏秘排油”、“胡师傅无烟锅”、“光能手机”等问题产品相继曝光,各地消费者投诉量居高不下。

    电视购物的诚信危机不仅表现在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上,同样表现在售后服务上。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总会遭遇重重“关卡”:推销部门、代理商、厂家售后服务中心互相推卸责任,消费者处处碰壁。绵阳市消费者李先生就深受其害,他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款摄像机,拿到摄像机后发现像素很低,跟广告宣传完全不符,于是打了十几次电话要求退货,却无人接听。

    据了解,一些电视购物公司成立之初就抱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一个品牌”的策略,连名称和工作地点都不固定。有的办公地点只有七、八个文员负责接听电话,真正的老板躲在幕后。即使是购物节目的主持人,一般也只跟业务经理联系,很少能见到老板的面。

    正本清源 加强监管力度

    “尽管电视购物存在全行业的诚信危机,但对于这个全国年销售额约300亿元的新兴产业,采用简单的‘封杀’和‘叫停’方式是不明智的,极有可能误伤部分信誉良好、诚信经营的电视购物企业。”业内专家建议,“必须正本清源,加强对电视购物的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走上正轨。”

    “其实,电视购物市场混乱早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对电视购物的监管一直没有停止。”消协相关人士说。

    2006年8月,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签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禁播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5类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时隔一年,2007年9月,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8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今年2月,广电总局等五部委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尽管“禁令”频频出台,但电视购物市场仍有种种乱象,这与行业准入门槛低、市场主体混乱是分不开的,因此,主管部门还应建立明确经营电视购物的市场主体和准入的机制,并制定一套适合我国电视购物的行业规范。据了解,目前,在欧美、日本、韩国等的电视购物都有行业法规,播出机构也必须对电视购物节目的监管“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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